安徽省最新全民健身条例全文
如果有更好的建议或者想看更多关于家居生活怎么样到底好不好,可以多多关注南充装修装饰网。
介绍:边肖根据大家的需求,整理了一个关于《安徽省最新全民健身条例全文》的内容。具体内容: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全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安徽省全民健身.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全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最新版的《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
2017年安徽省最新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全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活动及其指导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活动,是指旨在增强公民体质、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三条全民健身遵循政府统筹、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文化、民政、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民族事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组织全民健身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对青少年和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殊保护,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鼓励公民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第七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捐赠和赞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全民健身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全民健身活动
第九条每年6月10日为全省全民健身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四年召开一次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运动会,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和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课时进行体育课教学,开展课间练习、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学校应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将体质健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指标,并将体育课纳入学生学业考试科目。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执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达标测试,并保证所需经费。
鼓励员工在休息、假期和节假日参加健身活动。
第十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知识。
第十八条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大型体育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九条举办国家规定的与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应当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规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该等运动场地是否适合举办该等运动项目;
(二)体育器材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三)健身指导、辅助等从业人员达到规定的水平和数量;
(四)国家规定的安全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场所管理制度,保护环境,爱护设施,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和生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健身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章全民健身设施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将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建成区纳入文明城镇评价指标。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镇)、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健身器材配置。
第二十三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和建设,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器材和设备标准,有计划地建设体育设施,配备体育器材和设备,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居住区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标准,对体育设施的配套条件进行审查。
与居住区建设配套的体育设施应当与主体体育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由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其他体育设施由建设或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功能和用途,不得减少其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
第二十九条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报批和重建。
居住区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配套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应当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原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功能和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和学习时间错开,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因举办公益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出租,但出租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10天。公共体育设施需要临时封闭或者临时出租维修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由政府建设、社会力量捐赠的不需要提供特殊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需要提供特殊服务的,可以收取适当的服务费,但应当对学生、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给予优惠。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条政府可以建设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其管理单位应当为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三条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不得影响教学、工作和生产的秩序和安全。
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设的体育设施以及居住区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居民开放。
第三十四条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体育馆、游乐场的运行条件和技术要求,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明确说明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提示。
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体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三十五条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或者与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体育健身指导和辅助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
第四章服务保证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支出作为专项支出纳入同级体育行政部门的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收支,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培训,技术等级id
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测量公民体质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量标准进行操作,为被测者提供测试结果,对个人测试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的健身指导。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普及科学健身方法,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信息化建设,为从事体育健身服务的单位、个人和健身者提供体育健身信息服务。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健身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并进行定期督导。
第四十三条鼓励体育健身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体育健身服务认证,提高体育健身服务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实施体育课教学的;
(2)未按要求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不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开展国家规定的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标准审查体育设施配套条件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配套体育设施的;
(二)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或者功能、用途的;
(三)擅自缩小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模、减少用地面积的;
(四)未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或者非法收费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责令停止开业。
第四十九条体育健身场所未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聘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o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安徽省最新全民健身条例全文的详细装修介绍和相关装修说明,家居生活栏目还介绍了装修行业好不好及怎么样的问题,关注家居生活更多栏目内容,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全面新颖、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全面给您讲解家居生活怎么挑选选哪个的要点,是您家居生活装修参考的小助手。
以上文章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人立场,如需删除,请注明该网址:http://m.dajiafc.com/article/281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