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业主卖房未收款买主已进房装修 竟是被中介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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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主何先生签了一份合同,在中介的介绍下,于上月将房子卖给了何先生。但是,何先生发现,原来约定的一次性付款已经转为抵押,在房屋过户之前,购房者已经开始装修房屋。据长沙装饰网报道,何先生已经不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事件了。许多业主受到了中介的处罚。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案是什么?让我们听听律师说了些什么。
委托中介出售房子,但房价没有收到,而是“掉进了坑”
在房子转让之前,对方已经进入房子进行装修。业主质疑中介与买方合作转售房屋。中介否认了。律师认为未完成的装修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最近,何先生很不安。上个月,他委托一家中介公司,——长沙房地产中介公司,在长沙县出售一套毛坯房。在中介王先生牵线搭桥后,他很快与一位名叫“何先生”的买家签订了销售合同。但是,当何先生同意一次性付清房款时,他发现补充协议变成了抵押。此外,在房屋转让之前,另一方已经进入房屋进行装修。
房主急于出售他们的房子。中介推荐“好买家”
2010年,在长沙工作的何先生以61万元在长沙县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新房子。因为他最近几年已经回到佛山老家工作,他想尽快卖掉房子,然后在家乡买房子。
今年9月,何先生发现自己卖房子遇到了麻烦,并在网上找到了几家中介公司。当他联系该公司的中介王先生时,对方告诉他,他很幸运,有一个合格的买家“何先生”想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
“当时我和我妻子都很高兴,因为王先生说买受人可以一次性付款过户,所以他把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都带到了公司。”何先生说,10月26日上午,他和妻子来到房地产中介公司,见到了中介王先生和持身份证的“何先生”。
开会前,经何先生允许,王先生和“何先生”已经看过房子了。何先生和他的妻子必须在同一天返回佛山。因此,三方很快按照程序签订了合同。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交易金额为70.8万元。合同第6条确定买方的付款方式是临时性的,买方在一次性付款前必须经过公证。为此,何先生与中介王先生签订了代理协议。买受人本应交给何先生的5万元定金也交给了居间人王先生代为保管。到目前为止,何先生还没有收到。
我们同意将补充协议一次性改为抵押。
“委托公证后,买方突然说这笔钱不够一次性付款,需要向亲戚朋友借钱或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他当场打印了一份补充协议。我和我妻子非常理解,同意签字。”何先生说他当时急着回家,中介指出补充协议是无害的。
那天晚上回家后,何先生觉得有点不对劲。他仔细看了合同和补充协议,发现合同中规定的一次性付款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抵押贷款有矛盾。买方还提出了提前进入房屋进行装修的要求。第二天,长沙县的物业打电话给何先生,说有人已经进了房子,要敲墙、打洞装修。何先生明确表示,物业警报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停止了装修。
何先生立即联系中介王先生,要求澄清买受人“何杰”的真实身份,并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中介王先生说没问题。
不止一种方法
奇怪的是,与何先生来自同一社区的张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陷阱。王先生也是中间人,买方也是"何杰"。首先,她说她会一次性付款,并在签署合同时要求按揭和早期装修。据了解,被困的不止这两个人。
在回答他们的询问时,记者采访了中介王先生,他说没有欺诈交易,不知道“何杰”和没有携带篮子。王回应道:“既然合同已经签了,就按合同办理。如果卖家觉得房子的价格低,他可以选择不卖。这是自愿的。”
律师:不转让装修所有权和委托公证是违法的。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认为,该中介的行为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补充协议约定,买受人可以通过交付定金的方式进入该房屋进行装修,但交付定金不是交易转让,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定金不是交给出卖人而是交给中介,因此出卖人可以拒绝装修,因为装修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第二,公证存在问题。中介帮助卖方出售房屋,需要房产证原件,但卖方不知道房产证最终给了谁。如果中介与房地产投机者勾结,委托公证实际上是一种“逃税”的方式,它会让房地产投机者在逃税的同时不断抬高房价。国家政策不允许这样的委托公证。
在得知何先生的遭遇后,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委托中介公证是违法的,这是政府部门打击的行为。
该事件将如何解决?长沙装饰网将继续关注。
出发地:凤凰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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