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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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倒叙_7629的回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一、城市按城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划分;
二、县城按县城行政区域(含镇郊区)的地域范围划分;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划分,不包括其管辖的行政村;
4.工矿区是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的非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上,工商业相对发达的工矿区。征收财产税的工矿区必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全民所有的产权由管理单位缴纳。全民所有的产权由管理单位缴纳。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产权托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前款所列的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抵押人、财产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财产税按照财产原值扣除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
房地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中记录的房地产原值。对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房地产原值不真实且无房地产原值的纳税人,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参照同期同类房地产核定。
房地产出租,以房地产出租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按照房地产残值计算缴纳的房地产税税率为1.2%。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
第六条下列房屋免征房产税:
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占用房地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用于经营单位自用房地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历史古迹自用的房地产;
四、社会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公共和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地产;
《来自那么爱你的回答:》
重庆房产税规则:
1.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确保个人住房房产税按时足额入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者征收的一种房产税。
3.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区九个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安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包括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4.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重庆市内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所有的单户商品房、新购买的高档住房和新购买的二级(含)以上普通住房。未纳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和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来自请叫我雷锋的回答:》
重庆房产税的规定是
1.如果根据房地产的剩余价值评估,年税率为1.2%。
2 .按房地产租金收入征收的租金,税率为12%。个人以市场价格租用的住宅房屋,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可暂减4%。
简而言之,这是你自己的房子。扣除10% ~ 3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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