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证在哪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什么是住房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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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一般都要办理房屋登记。然而,对于许多购买第一套公寓的人来说,他们对住房登记记录几乎一无所知。让我们看看边肖的房屋登记证在哪里。顺便说一句,让我们谈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什么是房屋登记簿。让我们和感兴趣的朋友一起看一看。
第一,房屋登记证在哪里
房屋登记证在哪里?根据有关规定,如需办理房屋登记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
注:如果房屋有一个以上的承租人或业主,则各方应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然而,有时委托书需要公正。因此,建议他们可以自己去,最好是亲自去,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目的、租赁价格、维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房屋登记,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管理。
本细则所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特定空间。
本细则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抵押、灭失和终止应当进行登记。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登记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屋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及相关登记文本和表格。房屋登记簿、房屋档案及相关证件、文本和表格应当统一填写和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由当地人民政府登记机关管理。
对于《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利用登记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登记簿。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误或者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更正。
第七条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专业培训,取得房屋登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的,由法定程序确定房屋托管人或者继承人
被监护人的房屋申请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书面担保,证明该房屋的转移或者抵押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上增加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证或者认证。
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原件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资质或者公正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
申请人提供的注册材料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机构或者其他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二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关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所在地和委托权利范围。
申请人申请处分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第十三条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时,代理人除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询问其登记申请,询问结果经申请人签字后与申请材料一并归档。
申请人对房屋登记查询内容和查询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拒绝登记机关查询或者拒绝签字确认查询结果的,房屋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屋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申请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完成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记录,不得相应接受房屋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的证明文件与现场检查不符的,房屋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房屋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时,应当出具书面受理证明。申请人可以在房屋登记机关将登记申请记录在房屋登记簿之前撤回登记申请。
注册申请的撤回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共同申请的,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撤销登记;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根据申请撤回授权申请撤回注册。
如申请人撤回注册申请,已缴付的注册费将不获退还。
第十七条房屋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房屋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应当在房屋申请登记地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或者在房屋所在地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发布公告,也可以在登记机关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公告,由房屋登记机关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室的公告栏上公布。
公告期限根据房屋登记的不同类型确定,一般为公告之日起10至30日。具体时限由设区的市、县(市)确定。
第十八条: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登记异议。
第十九条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告内容及相关材料归档,并将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二十条:侯
房屋登记簿的其他部分记载登记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证号码和换证情况;扣押机关、文件和文件编号、扣押时间、扣押期限、解除扣押的文件和文件编号、解除扣押的时间等。
一般来说,登记簿可以使用电子媒体或纸质媒体。如果使用电子媒介,它应能转换成一种独特和明确的纸媒介形式;如果使用纸质媒体,应采用便于添加页面和编辑的方式进行编辑,如活页纸,注明目录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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